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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人有了我執的時候,他會為了自己的目的,施予手段。這本來就是這樣,乃至狗要搶骨頭,也要追搶、施予手段啊!問題是手段做到什麼程度,叫做正義;什麼手段之內,叫做法律之內,這是人類規定一個社會共住的條件。

當你遭受一個不能理喻的對待,感到很受傷,你憤怒於受傷這件事,並且想揮拳反擊,那最後只有彼此都痛苦。更何況有些情況是你的拳頭出不去的,比如說你的股票了錢、被倒會、被劈腿,你能去打人嗎?像這樣子,你連一個肢體的報復,你都做不來了,那你只能在那裡受苦、痛苦,這就叫不解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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