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圓覺經》云︰「一切眾生從無始際,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。」,又云「若諸世界一切種性,卵生、胎生、濕生、化生,皆因婬欲而正性命」,因此佛陀在《楞嚴經》更告誡吾等︰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!縱有多智禪定現前,如不斷婬必落魔道。」

大乘經典中即便是號稱純圓獨妙,最極圓融無礙的《法華經》,在其〈安樂行品〉中亦對文殊師利菩薩云︰「菩薩摩訶薩,不應於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為說法,亦不樂見。若入他家,不與小女、處女、寡女等共語。」又云︰「若為女人說法,不露齒笑,不現胸臆。乃至為法猶不親厚,況復餘事。」印象中,大乘佛法一向比較融通而開緣,然而對於男女情欲之防犯,其精神基本與聲聞法的要求是一致的。所謂「乃至為法猶不親厚」,試想︰彼此在法誼上,乃至法的授受關係上,都不得有「親厚」的關係與想像了,那麼怎可以剃度女眾而形成「親厚」的師徒關係呢?所以世尊在戒經中即明文告誡比丘勿剃度尼人,女子應當由比丘尼剃度。例如《沙彌尼戒經》謂︰「佛告諸弟子,汝慎莫妄度沙彌尼,女人姿態難保,悅在須臾,以復更生惡意。譬如水泡一起一滅,無有常定。」復云︰「自非菩薩、阿羅漢,不可度尼!」此外,既然剃度與親厚的關係都不應當,則男女共住、僧尼共處極為不當,非法非律,乃是佛所訶責、不許,就更加確定了!

《大愛道經》卷上世尊明白地告誡云︰「比丘、比丘尼不得相與並居同止,設相與並居同止者為不清淨,為欲所纏不免罪根。堅當自制閉斷欲情、憺然自守。」還有如《佛說四輩經》亦云︰「佛言,若女人出家,除髮為道,以去愛欲,當專精靜處,不得與出家男子同廟止。」

所以自古以來,佛教寺院無論是漢傳、藏傳乃至南傳,一向都是男女、僧尼別住的。即使是受到漢傳佛教長期法乳的日本、高麗兩地的佛教,只要是真正的「出家」道場,也一定都遵守如此的芳規。

要知,男女形異、僧尼道乖,古人所謂︰「食色性也、人之大欲。」男女相互吸引、互相追求、彼此貪愛,乃一切眾生欲愛與輪迴生死之根本。佛法修行的目的既是要出離輪迴,則婬欲的調伏與男女、僧尼共住雜居的禁止、比丘不可剃度尼人,乃至避免男女關係的親厚與私密等,當然就列為重要的課題。所以出家的戒律以斷婬為首要,以離婬因、婬緣、婬法、婬業為方便,大小乘律典中處處提撕、明文制止,佛陀亦於大小乘經典中種種善巧呵責。

然而正如經典所言,畢竟「一切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」,這無始以來的貪愛習氣總是不學而能、不教而行。平日若無貪愛之緣境,則它綿綿密密如瀑流般地,伏藏在吾人的八識田中,假藉種種世俗藝文行事或人間弘化事業等以為抒解。若果遇上了可愛、貪染的緣境,則如火山爆發狂求癡愛,沛然不可遏抑,輕重戒律蕩然無存者有之;如飛蛾撲火尋尋伺伺,朝思暮想心神不寧,大戒不犯而小戒頻犯者有之;乃至先似無事,漸則情執轉深纏惱結心,看似行道而實法不入心,戒相雖存而戒體羸弱者更有之!可見,男女欲染雖非殺、非盜,可是因其纏垢堅固、染愛難捨,時時現前難以自拔,故於修道有著莫大之損害與妨礙。所以律中佛陀曾謂︰此欲為眾生之大患,如果世間尚有第二個這樣堅固難除的欲望,則此世界將沒有人能出家修道矣!為此,大慈世尊憫念眾生,不但將「非婬」之戒立為出家第一篇重戒之首以為警策,同時為了重戒的防犯,世尊更在各篇輕戒之中,制定了各類相關的戒文以為輔助,其用意無非就是希望出家弟子能透過戒律的理解與持守,而達到防過遠非、調伏婬心與遠離婬緣的目的。

雖然在古代注重男女授受不親的環境下,佛弟子並未有男女、僧尼共住的情況發生(漢傳佛教一向亦是如此,男女共住是近五十年來的台灣才大量如此的),但世尊為了防患未然於將來,所以才又在經典中明文制止了這樣的行為。由世尊這樣的制戒精神與經典中的明文制止來看,為了平時的防微杜漸,則比丘不剃度女人,男女、僧尼不共住都是非常重要的戒律要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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